搭车出行受伤致残车主有责赔偿百万

11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吴敏玲 林世艳

近年来,组建拼车群或同事熟人之间搭乘顺风车的现象比较普遍,车主适当收取相关费用,乘车人也免去到车站坐车的麻烦。殊不知,这种情况存在很大安全隐患。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法院查明,董某、王某均为霍城县某学校教师,两人的家都在伊宁市。2020年12月6日,董某搭乘王某的小型轿车上班,因雪天路滑,王某操作不当,车辆撞向路边一棵大树,造成董某受伤、王某车辆受损。事后,霍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董某不承担责任。

搭车出行受伤致残车主有责赔偿百万

后经司法鉴定,董某的伤残程度为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脊髓损伤之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

2022年4月13日,董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请求王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08万元。

庭审中,王某辩称,董某是无偿搭乘,应当减轻赔偿责任。而且,霍城县社保局认定董某为工伤,其先后也获得医疗补助、教育系统捐款等75万余元,请求适用“填平原则”扣减其医疗费、护理费等赔偿费用。

法院认为,王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依法应对董某的合理损失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故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董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完全护理依赖费用、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72.69万元。

法官庭后表示,本案中,经交警认定,王某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故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王某称董某是无偿搭乘,但从之前王某两次向董某收取车费的转账记录可以看出,董某并非无偿搭乘。同时,捐款目的是帮助患者,而非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故法院对王某提出的适用“填平原则”扣减其责任的抗辩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李岩】

中国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 将适时进行明察暗访

俄乌局势进展:俄大规模打击乌军工设施 乌称多地遇袭致数十人伤亡

2022年中国内地暑期档票房破75亿元 已超去年同档期

赵克志:坚决履行好新时代移民管理机构使命任务

内蒙古小伙涂鸦百余个公共车位 给家乡“一点颜色瞧瞧”

山西岢岚非遗工坊:老手艺激扬新梦想

上海警方承诺:全力解决老人等困难群体急难愁盼问题

外媒探访浙江发展二十年历史:点赞绿色、开放与活力

泰国副总理向华为颁发“人才发展最佳贡献总理奖”

中国医生苏勇:两度援非 在科摩罗岛国做生命的“摆渡人”

在东营,沿着黄河遇见海

美国新冠住院人数创新高 意大利确诊近100万例

福建海警查扣一艘涉嫌非法捕捞台湾省籍渔船

时政V现场|88秒!感受前进的节奏

6年来天网行动打法不断升级 追逃追赃目标愈加精准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四川路易安科技有限公司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