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定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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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部规定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十不得”

中新社北京11月11日电 (记者 马海燕)中国教育部11日对外发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针对当前导学关系、师德师风等方面出现的典型问题,明确了导师指导行为“十不得”,为导师指导行为划定底线。

这“十不得”包括: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目前,全国共有研究生导师46万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1.5万人。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表示,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个别导师指导精力投入不足、指导方式方法不科学、质量把关不严,甚至出现师德师风失范问题,造成了很坏影响。中国研究生教育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加快建设高水平研究生导师队伍,对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教育部规定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十不得”

据悉,教育部将把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限制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完) 【编辑: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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